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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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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运字〔2006〕7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酒类流通管理,保障酒类消费安全,维护生产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部署,深刻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引导酒类经营者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我区酒类市场秩序,不断探索建立与完善我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做好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餐饮企业和酒吧等娱乐场所)的备案登记工作,通过对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情况的摸底调查,逐步建立我市酒类经营者登记档案,为建立与完善我市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二)按照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推进酒类经营者建立与健全流通随附单、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者经营行为。

  (三)加强酒类市场监管,重点是监督检查酒类经营者有关备案登记、建立索证索票与购销存登记制度及其落实等情况,着力推进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经营者,支持一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切实净化我区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采取按属地管理、由易到难、由点到面、逐步深入的办法,全面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今年内重点是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办理备案登记,并总结经验,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集体操作办法:

  第一阶段:200811月,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和理解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以及举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等。

第二阶段:200812月至20091月,立足我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各街道经济科负责对自己辖区域内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宣传、摸底和登记工作。整个蜀山区内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办理。为提高备案登记工作效率,各街道经济科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先从酒类批发企业、酒类批发市场和大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做起,并逐步向中小零售、餐饮企业和储运等酒类经营者延伸。

第三阶段:20092月,总结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逐步建立酒类经营者登记档案,并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阶段:20093月到4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市酒类流通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打击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安徽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为继续做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酒类商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各镇、街、园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商务局长喻光为组长、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镇、街、园经济科长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区酒类流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并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认真做好本区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合本单位职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打假治劣,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同时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酒类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和《安徽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及酒类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及酒类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加强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增强酒类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自觉地接受管理并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也促使消费者更加主动地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从而营造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接受并查处各类举报和投诉,在充分发挥“12315”和“12365”举报系统作用的同时,增设举报电话:市商务局:35383662678910,蜀山区商务局:5121600

(五)发挥行业中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我市商业零售、餐饮、供货商等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进酒类经营单位强化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酒类经营管理水平。

                                 蜀山区商务局

                              OO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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