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料
时间:2009-12-21 来源:管理员
1、合资(作)中方向外经贸局呈报申请报告原件;
2、投资方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原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4、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当地使领事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中方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商局的冠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投资各方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及/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9、投资方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1、中方以国有资产(非现金)出资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
12、审批机关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如公证件非中文的需要翻译成中文,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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